環保規範
電動輔助自行車需不需要符合RoHS? |
電動輔助自行車與自行車的有害物質管制法規
〃市場現況
根據歐洲統計局(Eurostat)資料指出,歐盟是全球最大的自行車消費市場,近幾年來,在電動輔助自行車和自行車的需求上,高品質與精緻化的產品,已成為使用者體驗中,最為重要的一環(詳見表一);而台灣自行車產業的多元創新和產業特性,於國際自行車供應鏈中,佔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。在產品提升上,也是市場的重要指標之一。
表一:台灣自行車出口歐盟統計
〃有害物質管制法規
在品質與安全為優先考量的台灣自行車供應鏈,為確保產品在規格上能符合並快速有效地打入國際市場,非常早就規劃將各個國家的市場限制與要求,導入多元化的分析工具,並成功地受到國際市場的青睞。究竟在歐盟國家當中,不可或缺的注意要點有哪些呢?
EN71-3:2013+A3:2018 主要的更新,是依據2017年4月歐盟發佈的玩具指令2009/48/EC修訂指令(EU)2017/738的要求,修訂了鉛遷移限值,歐洲標準委員會(CEN)發佈了新玩具安全標準EN 71-3::013+A3:2018『特定元素遷移』後,取代原標準EN 71-3:2013+A2:2017。新版本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:
表二:EN71-1:2014+A1:2018修訂的主要內容
表三:EN
71-3:2013+A3:2018修訂的主要內容
〃電動輔助自行車與自行車需要符合RoHS嗎?
在新版RoHS指令的Article 2的第4點有提到排外的產品別,其中,『人員或貨物的運輸工具,不包括經過型式認可的電動兩輪車』〈詳見表四〉,意思是說用來載人或是載貨的運輸工具,不受RoHS管制,但是,電動輔助自行車必須受RoHS管制。
表四:新版RoHS指令節錄
雖然仍須受RoHS管控,但電動輔助自行車自2013年1月2日起,有8年的過渡期,也就是到2021年1月2日前,是不用符合RoHS指令的。在歐洲最大自行車媒體也做了這樣的報導。
圖一:荷蘭市中心騎乘具設計感的cargo
bike的父女
〃RoHS十項有害物質管制要求〃